这几天感觉很累,真不知道写什么了,天水的事情我写了很多篇文章也全部给我毙了!就在小伊百无聊赖的时候,看到一个话题还挺有意思,这个话题的争议性很大,属实是让小伊没想到!所以赶紧爬起来写文,希望给大家说清楚娃哈哈这场惊天动地的遗产大战,以及衍生出的一个很多人想不通的核心问题: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要旗帜鲜明地保护这些“私生子”的继承权?
很多人在网上都炸了,说这不是变相鼓励婚外情吗?这不是让小三和原配抢家产吗?看到说这话的人,小伊只想说你是真的一点都不懂啊。你要是觉得法律是来维护你朴素的道德情感的,那你就把国家想得太简单了。法律考虑的从来不是谁对谁错的伦理剧,而是一笔冷冰冰的社会成本账。
布鞋首富的“塌房”大戏
先说结论,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,都一定会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。这事儿跟道德没半毛钱关系,纯粹是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。
要搞懂这个问题,咱们还得从娃哈哈这场大戏说起。去年宗庆后老爷子走的时候,那真是举国哀悼,万人空巷。大家心里想的是什么?是一个“一妻一女一布鞋”的“人民企业家”,是一个一年花销不超过5万块的“布鞋首富”,是一个宣称“全家没有一人定居国外”的爱国典范。
结果呢?老爷子去世才一年多,人设塌得比谁家的房子都快。先是宗馥莉三个美国籍的“弟弟妹妹”冒了出来,一纸诉状把长公主宗馥莉告上了香港和杭州的法庭。他们要什么?一是要冻结汇丰银行里一个18亿美元的离岸信托,说这是老爹生前承诺给他们每人7亿、总计21亿美金的“抚养费”;二是要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.4%的股权,这笔钱按市值算,超过200亿人民币。
这一下,大家才反应过来,原来AD钙奶一排四个是有深意的。
这还不算完,根据凤凰网等媒体的深挖,原来宗老的“娃”远不止这三个。有知情人士透露,除了宗馥莉,宗庆后可能还有6个孩子。孩子们的妈有好几位,有跟着他打江山的集团元老杜建英,也有后来的年轻员工。最大的私生子1989年就出生了,最小的2017年才出生,那年宗老已经72岁高龄。
曾经那个“爱妻爱女”的完美父亲形象,瞬间变成了“贤妻扶我凌云志,我还贤妻私生子”的段子。那些去年还在痛骂农夫山泉钟睒睒儿子是美国国籍的人,现在回头一看,好家伙,娃哈哈这边直接送了一支美国籍的“宗家军”去建设北美了。
人设崩塌,从来不是因为你做错了什么,而是公众终于发现你根本不是他们想象中的那个人。
法律的天平:一笔残酷的经济账
好了,现在回到核心问题: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要“冒天下之大不韪”,给这些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?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71条白纸黑字写着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”紧接着第1127条,在第一顺序继承人“子女”这一项里,特别注明包括“非婚生子女”。
这意味着,只要你能拿出DNA报告证明你爹是你爹,那你就能和你哥你姐平起平坐分家产。很多人觉得这不公平,这是对婚姻的背叛。
我告诉你,这恰恰是国家算得最精的一笔账。
咱们得先搞明白一个已经消失的词——“黑户”。曾几何时,因为各种原因,我们有数百万没有户口的孩子。这些孩子是什么状态?上不了学,入不了社保,找不到正经工作,成了社会治理的巨大黑洞和不稳定因素。他们要么被遗弃,要么游离在法律边缘,最终的抚养和管理成本由谁来承担?还是整个社会。
2016年,国家出台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》,彻底解决了“黑户”问题。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,就是这个大战略里至关重要的一环。
经济学家算过一笔账:剥夺几百万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社会总成本,远远高于保障他们权利所带来的道德争议。
逻辑很简单:
第一,降低遗弃率,减轻国家负担。如果一个孩子因为非婚生的身份就注定是“法律贱民”,生下来就一无所有,那他的父母,尤其是缺乏资源的母亲,遗弃他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。最终谁来兜底?福利院,财政拨款,还是全体纳税人。而承认他的继承权,等于用法律强制他的生父必须承担经济责任,大大降低了孩子被推向社会的风险。
第二,解放生产力,增加有效劳动力。每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。保障他的继承权,就是保障他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。一个能接受良好教育、健康成长的孩子,未来能为社会创造的价值,远比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“黑户”要大得多。国家要的是人才红利,而不是社会包袱。
第三,倒逼责任方,而不是惩罚无辜者。孩子是没法选择自己的出身的。父母犯的错,凭什么要让孩子用一生来买单?这违背了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里“儿童利益最大化”的基本原则。法律不承认继承权,本质上是在惩罚无辜的孩子,而那个犯错的父亲,可能毫发无损。反过来,法律承认继承权,就是在对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说:你敢播种,就得负责到底,从抚养费到遗产,一分都少不了。
所以你看明白了吗?当“黑户”带来的社会治理成本,远超于赋予非婚生子女平等权利所带来的道德冲击成本时,法律的天平自然会倾斜。所以,“私生”这个词被淘汰了,“非婚生”成了一个中性的法律表述。它背后的潜台词是:只要你生得下来、养得起,别把麻烦留给社会,国家就承认这个新生劳动力的合法地位。
全球视野:一条少有人走的路?
有人可能会说,这是不是我们国家的“特色”?还真不是。
放眼全球,明确赋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继承权,是所有发达国家和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趋势。那些还在搞“嫡庶有别”的,要么是受宗教思想影响极深的中东国家,要么就是法律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地区。
欧洲:法国直到2001年才废除婚生子女优先的条款;英国1926年的法律还禁止私生子继承不动产。但你看,他们最终都改了。为什么?因为工业化需要的是平等的、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。你总不能让工厂招工的时候,还派人去做背调,问问应聘者的爹妈是不是合法夫妻吧?那工厂还开不开了?
美国:直到1968年的“列维诉路易斯安那州案”,最高法院才首次援引宪法平等保护条款,推翻了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。
日本:更晚,直到2013年修订民法,才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继承份额只有婚生子女一半的限制。
所以,我们国家1950年第一部《婚姻法》就明确规定“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”,从立法层面看,我们其实是走在了世界前列。这不是什么封建余毒,恰恰是破除封建宗法思想的革命性进步。
至于网上那些喊着“嫡庶神教”,觉得应该恢复“奸生子”打入另册的,我只能说,他们应该庆幸自己活在现代。真要回去了,他们会发现,古代中国的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远比他们想象的复杂和务实,丫鬟被老爷收了房,孩子就不是私生子了。像卫青、霍去病,不都是这么来的?元朝法律甚至明确规定非婚生子能分四分之一家产。反倒是中世纪的欧洲,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,死死卡住贵族的离婚和私生子认证,才搞出了那么多歧视性的规矩。
婚姻的防火墙,到底在哪?
那么问题来了,如果法律这么“偏袒”非婚生子女,那婚姻的意义何在?原配的权益谁来保护?
这又是很多人一个巨大的误解。法律在保障孩子权利的同时,早就给合法配偶筑起了三道防火墙。
第一,配偶的财产份额是优先的。在继承开始前,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一半给配偶,剩下的那一半,才作为遗产,由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。也就是说,非婚生子女的出现,稀释的是子女继承的那一部分,并不会直接动原配自己那一半的蛋糕。
第二,婚内财产的擅自赠与是无效的。如果丈夫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拿去给小三买房买车,原配完全可以起诉,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。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,而不是保护丈夫出轨的“自由”。
第三,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。这是最重要的“自救指南”。法律给了你最大的自由度,让你自己决定财产给谁。宗馥莉这次手里最关键的盾牌,就是她父亲2020年立下的遗嘱:“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,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”。虽然这份遗嘱因为见证人等问题存在程序瑕疵,正在被挑战,但它清晰地表明了,一个人生前是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,来安排自己财产的,甚至可以完全排除某个子女的继承权(只要不是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)。
所以,婚姻的保障从来不是靠剥夺另一个孩子的权利来实现的。它的保障在于清晰的财产权界定、在于婚内协议、在于有效的遗嘱和信托规划。你指望法律帮你管住老公的下半身,那是偶像剧看多了。法律能做的,是在他管不住之后,帮你守住钱袋子。
结语:法律只讲逻辑,不讲情面
娃哈哈的这场风暴,把一个血淋淋的现实摆在了所有人面前:在庞大的财富和复杂的人性面前,任何温情脉脉的“家文化”都显得不堪一击。当血缘纽带断裂,资本逻辑就成了唯一的共同语言。
回过头来看,我们突然就明白了:法律保护的不是哪个人的道德瑕疵,而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底线。当网友们愤怒地咆哮“私生子凭什么分家产”时,可能没想过,那些被剥夺了一切的孩子,最终都会成为我们所有人的负担。
杭州上城区财政局已经成立专班介入娃哈哈的遗产纠纷,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事了。因为娃哈哈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持股46%的国资。宗庆后家族通过宗馥莉控股的“宏胜系”等上百家体外公司,将娃哈哈集团的利润大量转移,导致国资股东分红寥寥无几。这背后牵涉到的,是更复杂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。你看,当一个家族企业内部的伦理问题失控时,最终必然会引爆更大的商业和社会危机。
真正的传承,从来不是临终前潦草签下的一份遗嘱,而是在活着的时候,就构建起清晰的产权边界、治理结构和法律契约。法律能分配金钱,但分配不了爱。而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的,也不是对某个家庭的道德审判,而是对法律背后那套冰冷而理性逻辑的深刻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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